眼癌:視網膜母細胞癌
作者:整理 / 長庚科技大學護理系 李承翰同學 整理 校閱 / 林口長庚醫院眼整形科 蔡悅如 助理教授
列印
前言
眼球的構造大致分為角膜、鞏膜、虹膜、睫狀體、脈絡膜以及視網膜,根據國民健康署104年統計資料顯示,發生於眼及眼周的癌症有101例,其中惡性淋巴癌有57位,其他類有44位。眼癌發生率排名於男性為第38位、女性為第39位。視網膜母細胞癌(發生於視網膜)有12位,惡性黑色素癌(發生於有黑色素細胞存在的部位)有14位;死亡率的排名於男性為第38位、女性為第39位,本文章僅探討眼惡性腫瘤中的視網膜母細胞癌,與其他癌症不同的是視網膜母細胞癌多發生於小於兩歲的幼童。
致病因子
主要有家族遺傳及基因突變兩種原因,而在臨床上約有三分一的個案為遺傳性,三分二為偶發性的基因突變。
症狀
1. 被光線照到或拍照時瞳孔出現白色或紅色反光
2. 雙眼看的方向不同(及斜視)
3. 眼睛出現紅腫、疼痛情形
4. 眼睛周圍出現感染的情形
5. 眼球過大
6. 混濁的眼睛或瞳孔反射
診斷檢查
1. 病史收集:這部分主要收集患者是否有視網膜母細胞癌的家族史
2. 使用散瞳劑放大瞳孔後檢查,醫師會觀察眼底,根據個案的年齡有可能會需要麻醉才能仔細觀察眼底。
2-1. 眼底鏡、裂隙燈檢查:醫師會等瞳孔放大後以不同工具觀察前房、虹膜、玻璃體、視網膜、視神經是否有病變。
2-2.:螢光血管造影:觀察眼睛的血管是否有其它非腫瘤的鑑別診斷。
3. 基因檢測
4. 超音波檢查
以超音波觀察眼睛內部腫瘤位置及大小,可照相存檔以便後續觀察。
5. 電腦斷層、核磁共振檢查
是更詳細的眼睛內部解剖分層影像,如果懷疑是眼癌的話,是標準檢查。若懷疑有轉移則可能加做骨頭掃描、骨隨穿刺等檢查
分期(IRSS)國際視網膜母細胞癌分期系統
第零期:腫瘤僅侷限在眼內,不須執行眼球摘除術,可完整將腫瘤手術切除。
第一期:腫瘤僅侷限在眼內,須執行眼球摘除術後才可完整將腫瘤移除。
第二期:腫瘤僅侷限在眼內,執行眼球摘除術後,仍有微小僅能用顯微鏡觀察到的癌細胞存留。
第三期(A):癌細胞擴散至眼眶周圍的組織。
第三期(B):癌細胞轉移至耳、頸部的淋巴結。
第四期(A):癌細胞透過血液循轉移到其他器官,但沒有轉移到腦、脊髓。
第四期(B):癌細胞透過血液循轉移到腦和脊髓。
視網膜母細胞癌的治療重點:
1. 根除癌細胞以挽救個案的生命
2. 僅可能的保留視力
3. 僅可能減少治療的副作用與癌症的復發
視網膜母細胞癌的治療方式:
1. 眼球摘除術:當腫瘤生長到一定程度時,為了防止其轉移至其他部位,須以摘除眼球的方式治療。
2. 局部治療:若情況許可,可以不摘除眼球,就可以其他方式來治療眼癌,常見的方式有冷凍治療、雷射療法以及近距離放射線治療。
3. 經眼動脈灌注化療:直接經由眼動脈注射化療藥物的一種療法,是目前可以保存眼球下的新療法。
4. 玻璃體內化療:將化療藥物注射至玻璃體的一種療法。
5. 眼球下化療:將化學藥物注射至眼球下的一種療法。
6. 放射線治療。
預後與結語
若腫瘤尚小、局限於眼球內,一般預後較好;若已經出現轉移至其他器官或神經系統等情形,預後較差。
視網膜母細胞癌雖是最常見的兒童眼癌,以現代醫療科技,及早發現及早治療大多數是有機會痊癒的,因此請配合醫師,共同努力,它是有良好的預後,很多視網膜母細胞癌患者,在社會上亦貢獻己力。